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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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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本所將擇優擇期通知甄試,依甄試結果擇優錄取,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經錄取人員,於僱用後1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雇。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三)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資料恕不另行退還。 (五)實際薪資以政府調整公布之薪資為準。 (六)工作時間:上午8點至下午5點(周休二日) (七)核薪方式:月薪(新臺幣31,449元整) (八)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得視預算情形及服務績效考核結果決定繼續僱用與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