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公告
一、公告依據
依據本中心115年度「補助國高中(職)辦理婚前教育計畫」審查結果辦理。
二、計畫目的
(一) 推動婚前教育,增進學生對婚姻與家庭之正確認知。
(二) 培養健康人際關係及情感發展能力。
(三) 透過教育活動提升性別平等觀念與家庭責任意識。
三、補助對象
經審核通過之臺中市國高中(職)學校。
四、通過申請名單
詳如附件。
五、後續作業
(一) 請各校依核定計畫書及經費表內容確實執行。本案經費請先行墊支,俟教育部撥付經費後,另行通知各校檢送請款領據(抬頭: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至本中心辦理撥款事宜。
(二) 計畫執行期間,請依相關補助規範辦理,並於期限內提送成果報告。
(三) 計畫如有變更或相關疑問,請洽本中心承辦窗口。
六、聯絡資訊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聯絡人:林先生
電話:04-22124885 分機207
七、公告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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