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機關徵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4等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6-04-2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具電腦操作及word、power point、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
3.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4.須非屬本所區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5.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其他國籍,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亦未領(持)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
工作項目 1.辦理農業經建相關業務。
2.公共工程及其他工程。
3.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4⽉24⽇(星期五)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註冊帳 號」、「履歷填寫(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傳不可空⽩)」、「上傳證照資 格/作品附件」等作業,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上傳附件應包含下列文件(請合併成⼀筆PDF於「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
1.⾝分證明文件。
2.最⾼學歷畢業證書。
3.相關⼯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相關專⻑證照。
4.通過全⺠英語能⼒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普通重型機⾞駕照(無則免附)。
(三)應徵⼈員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通知⾯試(請注意事求⼈機關徵才系統⾯試通知,如超過系統可通知時間則改以電話及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本甄選若無適當人員時得予從缺。
(四)本案除正取1名外,視情況得擇優增列1名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 算五個⽉內有效。
(五)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230李主任;⼯作問題請洽04-26564311分機140林課⻑。
其他 (六)其他:
1.僱⽤期間:⾃實際到職⽇起⾄115年公務⼈員地方特考四等考試錄取⼈員報到之前⼀⽇⽌。(預估⽇期116年3⽉下旬或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至遲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
2.僱⽤原因消失或屆滿時,本約僱⼈員應即離職,當事⼈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留⽤或救助。
3.薪資:以4等250薪點標準支給(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約新台幣34,775,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勞退等自付額)。
4.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5.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連絡人 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230李主任;⼯作問題請洽04-26564311分機140林課
連絡電話 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230李主任;⼯作問題請洽04-26564311分機140林課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16
  • 發布日期: 2026-04-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44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