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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約僱人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名額 1人(候補2人)
有效期間(迄) 2026-04-27
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大學。
二、需具備重型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三、稍懂(初級)英語。
四、具下述電腦使用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工作項目 一、單位登記桌。
二、通報及綜合公文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5樓
報名方式 一、應徵文件:
(一)本局約僱人員應徵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www.fire.taichung.gov.tw)/行政公告下載,詳填各項資料並附上照片(得以圖片代替)。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重型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四)如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可資證明之相關文件,以利與相關應徵文件核對。
二、報名方式:請於115年4 月27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1股巫科員收(連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402),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技佐職務代理人」及聯絡電話,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 一、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二、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三、核薪方式:月薪(約僱三等230薪點/新臺幣31,993元,內含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倘薪資調整屆時將依市府函頒之調薪級距核發)。
四、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被代理人銷假前1日)止。
五、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票)。
六、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七、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連絡人 人事室一股巫科員
連絡電話 04-23811119#402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22
  • 發布日期: 2026-04-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 點閱次數: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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