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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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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二、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三、核薪方式:月薪(約僱三等230薪點/新臺幣31,993元,內含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倘薪資調整屆時將依市府函頒之調薪級距核發)。 四、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被代理人銷假前1日)止。 五、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票)。 六、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七、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