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機關徵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書記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書記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職系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6-04-2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並有財產管理、採購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能配合活動加班,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五)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有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財產管理、拍賣系統(台北惜物網)管理。
(二)災害防救、毒品防制、登革熱防治業務。
(三)小額採購、綠色採購、優先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業務。
(四)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4月2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掃描檔,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應上傳附件如下:
1.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及現職派令
2.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無則免附)
3.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
4.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情形之證明(無則免附)
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本局視狀況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6707許先生。
(四)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情事之一者而刻意隱瞞、或資料內容有遺漏、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當事人自負責任。即使獲錄取若經查有前開情事,本局有權取消錄取資格。
連絡人 許先生
連絡電話 04-22289111轉26707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22
  • 發布日期: 2026-04-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9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