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機關徵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編審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系 法制
名額 1名
有效期間(迄) 2026-05-11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現任或曾任法制職系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5年以上經驗,具有良好溝通協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四)未有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局法制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0樓〉
報名方式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11日前(逾期不受理)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相片及簡要自傳)內容無誤(請確認聯絡電話及電子郵址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不符合資格: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專長證照、語文能力檢定證件等文件(無則免附)。
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必要時得先予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聯絡人:人事室曾小姐(04)22289111-23052、吳小姐(04)22289111-23051。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5-05
  • 發布日期: 2026-05-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2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