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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甄選約僱人員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約僱人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名額 1名
有效期間(訖) 2026-08-02
資格條件 第一順序,符合下列9項條件人員優先進用:
(一)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
(二)領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假日訓練班「重測導線及圖根測量實務」、「重測地籍調查作業實務」、「重測界址測量實務」及「重測套圖、面積分析實務及成果檢查」等4門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書者。
(三)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及資訊系所畢業。
(四)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1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五)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
(六)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測量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七)符合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1或第2項條件人員。
(八)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所列相關課程3學科(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為必要學科)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九)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2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第二順序,無符合上列9項條件,具有下列條件人員優先進用:
(十)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第1款所列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1學科,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十一)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
第三順序,若均無符合上列11項條件者應徵,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十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十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十四)具基本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十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3 條及第 4 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地籍圖重測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 薪點、月薪新臺幣 39,620元)。
工作地址 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臺中市北屯區北平路三段36號)
報名方式 (一)檢附證件(請以 A4 規格製作):
1. 直式橫書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每筆資料須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應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號碼)。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改制前為內政部土地測量局)委訓之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學員者,請檢附結訓證明書影本。
4. 具地籍測量技術士證者,請檢附證照影本。
5. 實務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報名資料請於115年8月2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至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地址:40666臺中市北屯區北平路三段36號)辦理報名。(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未註明者由本所逕行分類辦理),連絡人資訊:第二課吳技士,電話:(04)22372388#207。
其他 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應徵人員資格及文件經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
(二)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 1 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核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如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三)面試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 1 年 1 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中央不予經費補助或補助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照、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契約書。
連絡人 第二課吳技士
連絡電話 (04)22372388#207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22
  • 發布日期: 2026-07-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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