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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豐原區公所徵才公告(綜合行政里幹事1名,預估缺)

機關徵才
職稱 里幹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名額 1名
有效期間(訖) 2026-08-04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9月1日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工作項目 1.環保綜合(含環保志工)業務。
2.里常年守望相助隊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報名方式 1.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於115年8月4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現職最新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另若有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語言能力測驗及格證書,亦請一併檢附)。
2.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
3.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得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本案除正取名額外,視情況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6.若有需詢問事項請洽(04)25222106分機391宋小姐。
連絡人 人事室宋小姐
連絡電話 04-25222106分機391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31
  • 發布日期: 2026-07-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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