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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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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以上及格,或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情事者。 (四)需具採購專業人員初級及格證書(具進階證書及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六)熟稔基本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等文書操作能力。 (七)品行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須配合學校業務需要,接受定期職務輪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