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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1、2號燃煤機組拆除許可屬中央權責 中市府:尊重經濟部審查、請台電儘速拆除並確保施工安全

台中火力發電廠既有1、2號燃煤機組拆除進度備受關注。經濟部今(10)日召開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既有1、2號燃煤機組特種建築物拆除許可案審查會議,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表市府與會並明確表達立場。都發局表示,特種建築物拆除許可屬中央權責,市府尊重經濟部依法審查,也請中央儘速完成相關程序、台電儘速辦理拆除並確保施工安全。市府立場始終一致,就是「依法行政、尊重中央權責、儘速拆除、確保施工安全」。

都發局指出,中火既有1、2號燃煤機組屬特種建築物,依《建築法》第98條及「經濟部審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相關規定,其拆除許可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與一般建築物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拆除執照的程序不同。中央與地方權責已有明確分工,市府尊重中央依法辦理審查,也期待相關程序儘速完成,讓後續拆除作業順利推進。

都發局進一步說明,依「經濟部審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第11點規定,特種建築物拆除原則上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屬重大計畫或設施者,須報請行政院許可拆除,其餘案件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准駁,並副知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拆除完成後,再由申請人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辦理備查。市府將依地方主管機關權責配合後續程序。

針對今日審查進度,都發局說明,會議由經濟部胡文中司長主持,依台電公司簡報內容,各與會單位均未提出修正意見,會議結論請台電將拆除書圖文件報送行政院,並要求台電在符合台中市府儘速拆除需求的同時,務必注意並確保施工安全。市府期待中央後續程序儘速完成,台電也應依程序積極推進,讓1、2號燃煤機組早日完成拆除。

都發局強調,中火燃煤機組拆除涉及市民關切的空氣品質、公共安全及居住環境,經中央完成相關許可程序後,市府將依權責配合辦理,並持續關注拆除施工安全及周邊環境影響。市府要求拆除作業依法、安全推進,在加速拆除的同時,施工安全及周邊環境維護也不能打折,全力維護市民生活環境與公共安全。

(9/10*6)*都發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方股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4100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環保綠化,生活資訊,市長施政,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26-09-10
  • 點閱次數: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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