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
|
一、本職缺係預估缺,預計自115年10月底出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自實際報到日至116年10月底),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酬金以約僱人員4等25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4,775元)。 四、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翌日起5個工作天內報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