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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公展說明會

公聽會訊息
主旨 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公展說明會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5月19日第851次會議及106年2月14日第894次會議。
事由 主旨:「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51次會議及第894次會議決議再行辦理公開展覽)案」暨「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自106年7月19日起公開展覽30天。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106年7月19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清水區公所、沙鹿區公所、梧棲區公所、龍井區公所及大肚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1/1000)各1份(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本市清水區公所、沙鹿區公所、梧棲區公所、龍井區公所及大肚區公所供各界公開閱覽)。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
(一)106年8月2日上午10時整假本市清水區公所3樓農業館舉行。
(二)106年8月2日下午2時整假本市梧棲區公所4樓禮堂舉行。
(三)106年8月3日上午10時整假本市沙鹿區公所5樓禮堂舉行。
(四)106年8月3日下午2時整假本市龍井區公所5樓禮堂舉行。
五、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5月19日第851次會議及106年2月14日第894次會議審決,有關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六、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彙整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會議日期 2017-08-02
張貼日 2017-07-14
時間 上午10時
地點 清水區公所3樓農業館
會議記錄 7811929771.pdf
會議記錄上傳日期 2017-08-11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1-16
  • 發布日期: 2017-07-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
  • 點閱次數: 6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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