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局長說,依據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已明定策展業者有篩選合法參展業者、檢視商品有無履約保證,以及拒絕不符合規定之業者參展等義務。今日查獲第一次販售禮券的業者雖有履約保證,但存放在銀行作為履約保證金只有5千元,明顯不夠在4日展期中可能販售的票券總額,消保官已當場要求提高存放在銀行保證的現金,並要求票務機構儘速提供信用卡的履約保證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
陳局長再次呼籲參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私下販售不合規定商品,策展業者也應切實依規定篩選參展業者及所銷售商品,以免遭裁罰。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市府會持續運用稽查、禮券健檢或以消費者身分直接購買禮券,了解業者有無不法販售禮券。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也提醒,消費者一定要購買有履約保證的禮券,即使業者日後不履約,消保官也能協助消費者向履約保證機構辦理退費。消費者如在展覽結束後,對禮券有任何疑慮,可直撥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局表示,除了禮券稽查,市府都發局、消防局及環保局也都派員,查核展場的逃生動線、消防設施及空氣品質,確保展場民眾的安全。(10/13*18)*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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