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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辦理保育放生需依規定提出申請 農業局籲勿違法放生

有議員今(2)日關心近年有民眾不當放生動物,而影響生態環境一事。台中市政府農業局對此表示,民眾辦理保育放生活動需依規定提出申請,如違法,可依規最高可處25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勿違法放生,共同維護自然生態環境。


市議員劉淑蘭今日於市議會業務質詢時表示,若民眾沒有將動物放生到適合的環境,容易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建議市府加強管理。


農業局表示,民眾辦理保育放生活動前需依規定提出申請,申請人需準備放生計畫書,並於活動15日前向農業局提出申請許可,申請文件可至農業局網站http://www.agriculture.taichung.gov.tw/ct.asp?xItem=1664364&ctNode=25884&mp=119010 下載。


農業局指出,遭查獲違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最高處250萬元罰鍰;也呼籲民眾若發現違法放生行為,請儘速通報農業局04-25272571,以維護居住安全及自然生態環境。


此外,市議員楊正中關心流浪犬貓認養問題。農業局指出,市府持續拓展認養據點,並推廣媒合認養措施,以提升犬貓認養率;市府也持續推廣絕育源頭管理及飼主責任動保教育,並積極爭取中央補助經費,改善流浪犬貓收容環境,更獲得農委會「105年動物收容管制業務評鑑」全國第一名佳績,將繼續努力,為流浪犬貓找到溫暖的家。(11/2*8)*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發布日期: 2017-11-02
  • 點閱次數: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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