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台中市政府防汛沙包發放及回收作業要點規定,於汛期間均由水利局及各區公所供應防汛沙包,市民習慣就近於29個區公所領取。在汛期結束後,民眾可於所在地之區公所繳回破損或長期堆置不用之防汛沙包。水利局呼籲市民配合進行防汛沙包回收工作,以免棄置而造成環境髒亂,衍生二次公害。
基於珍惜資源,重複利用之理念,市民如欲將防汛沙包留存家中使用者,請妥善保存,建議使用後應「風乾或曬乾」,妥善堆置於陰涼乾燥處,但請不要放置於陽光下,以免外袋風化而破裂,以利後續使用。(11/27*17)*水利局
聯絡人:水利局防災工程科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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