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這次前往「便捷租車」稽查,首先發現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定型化契約中,將同一聯盟成員的其他車行名稱全部列入,而未具體勾選實際簽約對象,不利消費者瞭解簽約相對人名稱,已要求業者立即改善。
至於延遲退還海外消費者押金部分,業者指稱因內部股東異動,導致延誤退費時程,加上因工作人員疏失,部分退費誤將匯款匯費扣除,使得出現不足額退費情形,業者已承諾最遲1個月內完成押金退還作業,並於10日內補上未足額退費。
由於本案消費爭議多為業者收取押金而延遲退還,因此消保官當場也要求「便捷租車」於爭議案件未妥處之前,不得再提供海外消費者租車服務時另收取押金,增加日後爭議發生的風險。
康主任消保官提醒,本案消費者如有使用信用卡方式支付押金,請備妥業者承諾付款事證,儘速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因各國際發卡組織規定的申請時限不一(例如VISA卡為承諾付款日起120日),且需預留發卡行作業時間,請消費者儘速洽詢發卡行,以確保自己權益。
此外,目前業者辦理股權移轉事宜中,但因公司組織並未改變,消費者不會因股東變更而導致權益受損,然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市府近日會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相關監理站、便捷租車公司及欲接手的股東進行協商,,尋求該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能保障消費者最大權益的方法。
(11/29*12)*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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