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皆有私人土地因於都市計畫被劃為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但地方政府礙於財力等因素遲遲無法徵收,不僅導致土地長期閒置,更嚴重影響地主的財產權。為此,監察院在102年5月糾正內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市府並依內政部公布的作業原則,辦理全市各都市計畫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專案檢討」,企圖解決此類問題。
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這次專案檢討,預計可解決全市近470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讓土地不再閒置,其中以個別變更的土地面積為62公頃,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徵收的面積為50公頃,其餘358公頃則將辦理跨區市地重劃;其中12處公園及兒童遊樂場保留地,共計7.79公頃面積土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讓地主能透過跨區重劃方式獲得補償。
都發局也說,事實上被變更為建築用地地7.79公頃土地,已長達五十年未能徵收與開闢,可說是「看得到卻用不到」的公園,但是透過這次專案檢討,台中市都市計劃區卻能實質開闢42處,共計13.38公頃的公園、兒童遊樂場及綠地用地等開放性公共設施,還能保障地主所有權。
都發局也說,透過這次專案檢討,除實質開闢公園、兒童遊樂場及綠地外,若再加上停車場、國中小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則可開闢約140公頃的公共設施,可望大幅提升鄰里生活環境品質,並具有調節都市微氣候功能,促使台中市朝向宜居城市目標邁進。
都發局也指出,市府陸續推動公墓公園化策略、城市入口意象改善計畫、花園城市運動補助計畫、河濱公園及建築物立體綠化、鼓勵空地綠美化等措施,不但改善地方景觀,也提供市民休閒空間,且透過法規增訂檢討及各種建築基地審議會議,要求各建築基地應留設各種綠色開放空間與綠化面積,落實綠意環境公私共營的目標。
都發局強調,都市計畫與綠色生活環境的營造需要政府、市民及開發者共同努力,且須在兼顧地區發展與相關權利人的前提下執行,對於外界建議將持續作為推動參考,在現有各項施政建設上取得更精進的空間。(12/1*10)*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鄭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6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