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楊正中今日在議會中質詢指出,市府終止台灣塔工程之後,仍須賠付給廠商3億元金額,且由於台灣塔的預算,來自資本門的固定資產,質疑市府如何核銷經費。
對此,都市發展局長王俊傑表示,由於台灣塔的規劃設計廠商,有提送規畫設計圖書,因此市府必須給付勞務經費,而工程的設計監造費用,也屬於資本支出的一環,所以核銷沒有問題;他也強調,因為廠商有提供設計書圖,所以給付給廠商的費用為勞務費用,並非賠款。
市府都發局則表示,市府在前市府時期,已經給付台灣塔的規劃設計與基本設計費用約1.958億元,而台灣塔應「塔如其名」,具有台灣的意象與精神,但後來市府審視廠商所提供的設計書圖,卻發現台灣精神並不明確,不符合原本競圖的期待。
而市府與廠商在解約之後,因為廠商已有付出勞務,且提出設計規劃書圖,因此市府必須給付勞務費用及逾期罰款歸還共1.146億元,總計約3.1億元並非賠償,而是應給付給廠商的勞務費用。(12/8*10)*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 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6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