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中市府大刪中火24%生煤許可量 超越「2年減2成」減煤標準

市議員李中今(12)日於市議會總質詢關心台中市政府審查台中火力發電廠許可證生煤量,市府表示,這次針對中火10部機組許可量從2,100萬噸大幅刪除500萬噸為1,600萬噸,減幅達24%,不僅符合生煤管制條例「4年減4成」規定,更超越「2年減2成」減煤標準,創下中火減煤首例,力促其改善發電設備。不僅如此,市府也將許可證由每5年審1次,縮短為每2年審1次,督促中火展延申請時必須具體提出減煤規劃,讓市府把關。
市府指出,歷年來台中縣市政府審查中火操作許可證,均以「許可量」做為標準,過去30年,中火經過55次換照、展延等程序,未減過生煤用量一絲一毫,這次市府首度逕予核定大減500萬噸,以具體行動展現對抗空汙的決心。此外,市府與中央也進一步要求台電投資的2座天然氣機組,提早完成,取代1至4號燃煤機組,大幅降低汙染源。
至於議員關切外界部分人士認為應以實際用量作為許可證審查標準,環保局說明,生煤管制條例針對中火「4年減4成」生煤量是法律授予的核可量,過去審查許可證展延也都以相同標準進行;「實際用量」因涉及發電廠營運的各項因素,實務上無法當做限制標準;這次刪減中火10部機組許可量500萬噸,減幅高達24%,確保中火無法火力全開,不僅落實生煤管制條例,也創下中火減煤首例。
環保局提到,生煤管制條例第3條規定「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其中管制的是法律授予核可量,即許可證核可的本來就是容許最大使用量,部分人士認為應該以「實際用量」計算,因涉及生煤品質、歲修、降載等相關變動因素,實務上無法均一標準,無法做為法規限制的依據。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中火每年使用的生煤實際用量上下浮動,若以近年來平均量大約1,840萬噸計算,這次也刪減了約240萬頓左右,幅度達13%,不論是許可量或是實際用量,此次減幅都是台中縣市政府歷年來所未見的,未來整廠用量調度,預估在台灣空汙季期間,可以多停2至3部機組,對於中南部空氣品質將有直接的幫助。
此外,中部具潛力適合發展離岸風力發電,配合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已將台中港規劃為離岸風電產業專區,包括打造零組件的製造、加工及研發據點,市府也將與中央合作,在中台灣打造最大的離岸風電產業聚落,努力提早達成2025非核家園政策中,兩成綠能的目標,解決空汙問題。
議員李中也詢問台中市是否有部分公園用地,將變更成為住宅區?
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台中市有不少公共設施保留地,長年未徵收也並未實質開闢,導致土地閒置荒廢,並嚴重影響民眾的財產權,因此市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檢討」,企圖解決此類問題,將可實質開闢60公頃公園綠地。
市長林佳龍也說,市府的政策目標是增加實質可用綠地,他已請黃景茂秘書長製作台中市綠地地圖,致力增加全市實際的綠地面積。
都發局指出,外傳市府將變更公園、綠地用地面積約72公頃,但事實上這些公園綠地皆未曾實質開發,僅是都市計畫書上的「紙上公園」,對民眾而言「看得到卻用不到」,透過專案檢討,將可藉由跨區市地重劃,實質開闢60公頃公園綠地,創造土地所有權人、地方政府及公共利益三贏的局面。
都發局說明,這次變更公園超過2公頃的區位,均位屬周邊尚未完成開發區,因此並無越是精華區,公園變更面積就愈大的狀況。而透過這次公共設施專案檢討,預計可解決近470公頃公設保留地,主要以跨區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之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約358公頃,個別變更約62公頃,另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徵收之公共設施約50公頃。
包括台中市在內,全國各縣市都有保留長達逾數十年,但未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僅土地閒置荒廢,更長年損害地主權益,因此監察院在102年5月糾正內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市府並依照內政部的發布的規定,核實檢討檢討公共設施用地需求。(12/12*6)*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01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7-12-12
  • 點閱次數: 66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