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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建議書依法不對外公開 法務部廉政署有教案

市議員楊正中今(20)日在議會,要求市府在1小時內,公開花博門票待售暨入口驗票委託服務採購案招標文件,市府交通局並依限提供,但楊議員進一步要求,應公開廠商服務建議書,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採購文件應依法保密,並已列為法務部廉政署教案。
交通局長王義川今日依楊議員的要求,於1小時內提供花博門票標案契約書,但楊議員指出,應另外提供投標須知與服務建議書。
對此,王局長說明,本案不只一家廠商投標,若讓其他投標廠商得知得標廠商的服務建議,將造成下次類似投標時的不公平競爭,因此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也規定,服務建議書依法應該保密。
法務部廉政署也曾將洩密投標文件列為教案,明確指出曾有公務員違反此規定,被依刑法第132條第1項,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此外,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一項第8款雖規定採購契約應公開,但同時第18條也規定例外不公開的情形,包括侵害著作人的公開發表權、營業秘密等(第6、7款)。因此,得標廠商的建議書不應公開。(12/20*10)*交通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7-12-20
  • 點閱次數: 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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