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表示,王姓勞工於第14期市地重劃第3工區工程現場擔任領班,帶領清潔人力包商─大力工程行5名勞工,至工區內昌平東七路旁共同管道內,進行清潔作業。當時大力工程行勞工已清理完事發處集水井內汙泥,集水井牆壁也補好水泥,因此相關設備及臨時照明燈先移至下一個集水井繼續作業。
上午吳姓勞工聽聞王男聲音前往查看,發現王男跌落深度約1.4公尺的集水井內,隨即通報救護車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但急救後仍不治。
勞工局指出,經勞動檢查處派員至現場檢查,現場並無設置足夠照明設備,罹災者未確實戴用安全帽,導致走至RC樓梯與集水井銜接處時因跌落井內,後腦撞擊集水井隔牆致死。
勞工局表示,全案將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勞工發生死亡責任究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市府並將持續關懷勞工家屬,提供相關資源協助。(12/21*19)*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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