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期限延長

立法院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將電動汽車免徵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並將電動機車納入適用範圍。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電動汽車原本免稅期限至今(5)日屆滿,免徵期限延長;電動機車並從今年1月1日起納入免徵範圍,鼓勵把握租稅優惠期間換購環保節能車,節能減碳愛地球。

地方稅務局說明,台中市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建構低碳健康城市,依《使用牌照稅法》修正前法令規定,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6年,免稅期限原至今日屆滿。

配合修法,免徵期限再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並將免徵使用牌照稅範圍由「電動汽車」擴大為「機動車輛」,從今年1月1日起電動機車也納入免徵範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均至110年12月31日。

稅務局呼籲把握租稅優惠期間換購環保節能車,一同加入節能減碳愛地球的行列。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分機1,將有專人服務。
(1/5*19)*地方稅務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消費稅科 謝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450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8-01-05
  • 點閱次數: 71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