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保處表示,昨日派員至農場現場稽查後,發現2具使用中的獸鋏,即令負責人當場拆除,並由動保處將獸鋏帶回,避免再造成其他動物受傷。而農場使用捕獸鋏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1條,動保處將持續訪查及蒐集相關事證,最高可對農場處7萬5千元罰鍰。
另因捕獸夾導致貓隻死亡一事,因涉有期徒刑刑責,動保處將蒐集相關資料另案函送地檢署偵辦,若為故意傷害動物導致死亡,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
動保處表示,獸鋏殺傷力強,動物一旦誤觸便無法掙脫,往往導致死亡,幸運獲救的也難逃截肢的命運,呼籲民眾愛護動物,切勿以身試法。(1/7*13)*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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