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而這次麥當勞的個案是以時薪計算工資,不適用2周、4周、8周的變形工時情形,因此若連續工作超過6天,就會違反勞基法規定。今日已派員前往調查員工排班狀況,如確實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可裁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黃局長說明,勞動部1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業者若要改為14休4,必須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並會同勞動部指定公告,還要經過公司內部勞資會議或公會同意,才可適用新法規定。而新法3月1日才會正式施行,呼籲各事業單位目前仍須遵守現行勞基法相關規定。(1/23*13)*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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