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表示,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今日派員前往麥當勞台中文心南店,針對部分工時勞工資料進行查核時,發現該單位讓部分工時勞工連續出勤8至9天,違反勞基法規定,將處以罰鍰。
勞工局提醒,現今事業單位普遍運用部分工時勞工,應依勞基法相關規定確保勞工權益,而勞工局也會定期實施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另外,勞動部並已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讓勞資雙方有所依循。事業單位或勞工如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也可電洽勞工局(04)22289111分機35200。(1/23*13)*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曾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