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表示,該案是民國102年間的法院訴訟案,東區東勢子段一位林姓地主向廖姓屋主提告,認為建物越界,要求拆屋還地。104年法院請中山地政事務所共同界定拆除點,廖姓屋主當時表示將自行拆除;廖姓屋主拆屋後,未向法院或地政事務所確認拆除結果,隨即逕自重建。
而林姓地主發現廖姓屋主所重蓋的房屋形狀明顯歪斜,與地界線不符,便向廖姓屋主反映,但未獲回應,故林姓地主向法院提起再次執行拆屋還地。
經重新測量及審理結果,法院判決該建物仍有部份跨越林姓地主的土地,並於今日會同債權人進行拆除點指界。但因廖姓屋主於屋頂放置瓦斯桶及燃放鞭炮,情緒激動,警消也到場戒備,法官擔心廖姓屋主安全問題,決定擇日再續處。地政局並呼籲民眾應理性處理問題,也盼此案能合理解決、圓滿落幕。(1/25*13)*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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