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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結婚登記 民政局籲提早3個辦公日內辦理

今年2月15日至2月20日為春節期間,台中市政府民政局提醒,民眾如有辦理結婚登記需求,可提早3個辦公日,於2月12日、13日或14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能指定結婚登記日。

民政局長周永鴻表示,配合民法登記婚制度,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必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才生效。結婚登記,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也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指定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如民眾於春節連續假期欲辦理結婚登記,請提前於該假期前3個辦公日內,即2月12日、13日或14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另外,市府體貼市民並鼓勵婚育,開放春節前預約結婚登記的便民服務,相關預約資訊請電洽各區戶政事務所,或至市府網站/服務e櫃檯(https://e-services.taichung.gov.tw/jsp/indexOnline.action ),線上填寫預約結婚登記申請,並選擇欲申辦的戶政事務所送出後,將立即聯繫,歡迎多加利用。(2/6*14)*民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民政局李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9406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18-02-06
  • 點閱次數: 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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