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長周永鴻表示,配合民法登記婚制度,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必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才生效。結婚登記,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也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指定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如民眾於春節連續假期欲辦理結婚登記,請提前於該假期前3個辦公日內,即2月12日、13日或14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另外,市府體貼市民並鼓勵婚育,開放春節前預約結婚登記的便民服務,相關預約資訊請電洽各區戶政事務所,或至市府網站/服務e櫃檯(https://e-services.taichung.gov.tw/jsp/indexOnline.action ),線上填寫預約結婚登記申請,並選擇欲申辦的戶政事務所送出後,將立即聯繫,歡迎多加利用。(2/6*14)*民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民政局李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9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