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府經濟發展局、消防局、衛生局、市警局第二分局及法制局消保官等機關今日會同中央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至天津路年貨大街進行聯合稽查,食品衛生大致符合規定,僅有部分食材保冷效果可再加強,散裝食品均於攤位上標示成分及保存期限,但有1家攤商的散裝零食糖果保存期限到期日僅餘一個月,已告知攤商應清楚揭示食品即期資訊。
一般商品部分,發現有彩繪指甲貼片、寵物衣服、不銹鋼保溫瓶(杯)、春聯及紅包袋等商品標示,不符合規定,除當場進行輔導,並將要求上游製造商或進口商改正。攤商交易使用的磅秤,經查均符合規定,但商圈服務台未擺放公秤,已請商圈管理委員會儘速設置。此外,有鑑於近來氣爆意外,消防局人員也加強稽查攤商的桶裝瓦斯數量及滅火器,均符合規定。
法制局長吳梓生表示,台中市的年貨大街是每年農曆年前的重要活動,活動開始前各主管機關均已進行宣導,攤商違規情況逐年減少,特別是散裝食品大多已清楚記載保存期限;但在一般商品標示上仍須加強,繁體中文商品標示、產地說明與廠商資訊也應完整記載。
另外曾有其他夜市發生消費價格過高的爭議,所以小吃攤商的價格標示也應該特別注意;同時為保障商圈安全,滅火器數量及效能,以及桶裝瓦斯的安全,也是今年稽查的重點。
吳局長提醒消費者,購買年貨時,避免購買標示不全及沒有標示的產品,年貨的製造來源、保存期限、價格及退貨條件等應探詢清楚,避免購買來路不明的食品,購買時也應請業者提供購買發票或收據作為佐證。
消保官謝明謙表示,民眾採買時應貨比三家,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年貨大街現場有商圈服務台可立即處理,或於上班時間以手機或市話撥打台中市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如於年貨大街購買商品發生消費爭議,因年貨大街活動時間有期限,請消費者儘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室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2/7*14)*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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