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局表示,過去104年以前的台中市公園、廣場綠美化維護廠商,都是以最低標方式進行採購。卻造成投標廠商相互削價競爭,低價搶標、維護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缺少自我管理機制等問題,加上缺乏獎勵誘因,例如續約條款、評鑑表揚等,讓廠商因成本低導致後續維管不佳,影響整體市容景觀及環境衛生。
建設局長黃玉霖說,自105年起,市府將亮點及區域型公園,以維護區域責任制概念,改以「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購,評鑑制度納入公園綠美化維護契約條款,每年邀請景觀及植栽專家,進行兩次公園管理維護現場與書面評鑑,評鑑內容包括承攬廠商平時維護情形、履約維護績效和廠商後續精進作為,作為續約的參考標準。
評鑑制度也展現成果,104年1999、市長信箱陳情案件共計1,942件,105年則1,548件,減少394件,106年度更是下滑至1,363件,減少幅度達30%。
黃局長指出,透過評鑑制度汰除不適任廠商,留下優質廠商,希望提供大家最舒適的公園環境。市府三年多來致力於改革公園、維護廣場綠美化,目前已完成裸露地改善約63,097平方公尺及補植約28,850棵灌木,持續朝向公園零裸露的目標前進。(2/11*18)*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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