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主任消保官表示,楓康超市販售的自有品牌「楓康北海道生干貝」,是交由元品公司自上游購入干貝,再以楓康超市提供的外袋分裝至楓康超市門市販售。食品保存期限未以打印方式直接標示於包裝,而是另以貼紙黏貼在包裝上,此部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對於食品包裝標示的規定。
另外,商品實際的有效期限是108年10月4日,元品公司在黏貼時誤載為同年月5日,此部分也與事實不符,楓康超市已自行下架回收,近期內並將儘速加速員工教育訓練,並在消保官要求下提出品管檢核改善措施。
康主任消保官也提醒各食品業及通路販售業者,食安的維護需要各食品供應鏈間的自律及把關,大型通路量販店販售的銷量大,更應負起責任對上游業者的供貨多加檢查,才能為廣大消費者權益把關,為確保消費者食安權益,市府未來也將會加強對通路商自有品牌食品標示的查核。(2/14*14)*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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