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實施「臺中市區域計畫」。依據:一、區域計畫法第10條。二、內政部106年12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70800073號函。公告事項:一、自公告日起生效。二、展示期間:30日。三、展示地點:本府及本市各公所公告欄。四、展示內容:臺中市區域計畫書1份。 聯絡人:林先生 聯絡電話:22289111轉6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