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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里區107年孝行獎表揚活動--選拔開始囉 一、目的: 為弘揚孝道,藉以敦風勵俗,增進社會祥和及表彰孝心孝行楷模,特舉辦臺中市大里區107年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協辦單位:大里區各里辦公處 四、選拔標準: 孝行事蹟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能長期實踐,足為他人表率、社會楷模者。 (一)謹身節用,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二)克盡孝道,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日而無怨尤者。 (三)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五、選拔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中市大里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5年內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六、推薦單位:推薦單位為大里區各里辦公處,於107年2月23日前送區公所參與遴選。 七、選拔名額:本所表揚由各里每里推薦1名,最多選出27名為原則;另經公所主動查報者,於接受審查通過後列入受獎名單。並於全數推薦者中擇優1人,代表本所參加臺中市政府遴選「107年全國孝行獎選拔」之推薦受獎人員。 八、選拔方式: (1)由本區各里辦公處於所轄擇合適人選推薦報本所彙辦。 (2)由各里辦公處轉知轄內人民團體於107年2月05日前踴躍向轄區里辦公處推薦合適人選,再由各里辦公處推薦報本所彙辦。 (3) 綜合以上兩種方式,經各里辦公處擇合適人選1名後,再由各推薦單位各里幹事確實查訪了解受推薦者平時表現及生活狀況,確認受推薦者是否符合本計畫第四點所定選拔標準,並作成紀錄,填寫推薦書(如附表1)、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於推薦期限內送區公所社會課登錄,逾期視同放棄推薦。 (4) 經本所主動查報合適人選者,於查訪了解受推薦者平時表現及生活狀況,確認受推薦者是否符合本計畫第四點所定選拔標準後,列入受表揚推薦名單,接受審查工作小組審查。 (5)區公所於受理推薦後,送主管會議所組成審查工作小組,評定選出年度受表揚人員。 九、表揚活動: (一)時間:暫定107年7月28日(六),倘有異動,依實際活動舉行時間。 (二)地點:暫定臺中市兒童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二樓禮堂),倘有異動,依實際活動舉行地點。 (三)主席:臺中市大里區公所區長 (四)表揚方式: 1.透過傳播媒體廣為宣傳受獎人之孝行事蹟,樹立孝行典範。 2.結合民間團體力量,以擴大社會支持及影響力。 3.表揚大會以溫馨、隆重、歡樂為基調,並以莊重、幽默的方式來呈現現代孝道精神。 (五)獎勵:於辦理孝行楷模表揚大會公開表揚,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牌1幀及獎品1份。 十、孝行楷模之推薦人由本所致贈感謝狀,並得應邀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活動。 十一、推薦書、訪查表格式如附件,各推薦單位得自行繕印。 十二、聯絡方式:04-24063979分機:126 承辦員: 社會課 史佩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