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中市府補助15年以上老屋修繕及增設電梯 受理期限至10/31止

台中市政府住宅工程發展處即日起受理申請「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提供符合申請資格的15年以上老舊建築物,外牆拉皮等修繕改善的經費補助,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可達總工程經費75%,此外,5樓以下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設備也可申請補助,受理期限至1071031日截止,請符合資格者把握時間申請。

住宅處表示,市府依據「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要點」,針對屋齡15年以上老舊建築物的立面修繕、外觀綠美化工程、立面節能減碳或綠能利用設施、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增設昇降設備等項目受理補助申請,其中立面修繕工程可以騎樓或建築物任一立面提出申請,並含建築物立面鐵窗、外掛式冷氣、管線、外推陽台及廣告招牌拆除及整理等費用。

如符合申請條件並通過審核,每案補助額度原則不超過總工程經費45%,最高可達75%,以1千萬元補助為上限,但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以不逾總經費20%為原則。

住宅處指出,由於都市景觀重建涉及整合所有權人意願,對於無法於短期內適用都市更新的老舊建築物,透過這項補助政策,可用經濟、快速的方式進行老屋改造,改善居住環境品質,進而提高建築物使用性。

此外,由於老舊房屋普遍沒有電梯,為讓銀髮族或行動不便者出入更為便利,補助案也持續補助5樓以下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設備。

建築物如符合申請資格,所有權代表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依法設立的團體或專業機構,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計劃書申請,經該處公寓大廈管理科初審後,送審查小組複審,將擇優錄取提供補助。

相關申請文件可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http://thd.taichung.gov.tw/lp.asp?CtNode=32977&CtUnit=6761&BaseDSD=7&mp=12702D)下載或直接到該處公寓大廈管理科索取(台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電話04-22289111分機69505劉先生)。

(6/8*12)*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劉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9505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8-06-08
  • 點閱次數: 3113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