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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害蟲「龍眼雞」新北現跡 中市府鼓勵通報送花博米

龍眼雞外觀
龍眼雞外觀

新北市八里區及五股區的龍眼樹近日發現外來害蟲「龍眼雞」蹤跡,因該蟲初次現蹤新北市,且屬農業有害生物,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啟動緊急防治機制。台中市政府農業局表示,目前台中尚未接獲龍眼雞危害,為提早防範,市府訂定獎勵機制,設籍於台中的市民,且於台中市轄內發現龍眼雞,經向農業局通報,認定無誤者,即贈送花博米5包,鼓勵市民預先做好外來害蟲防疫,避免影響經濟作物。

農業局表示,龍眼雞為蠟蟬科昆蟲,體色綠色,頭部前方具向上彎曲的細長吻狀突起,長吻上具有許多白色小斑點,外觀炫麗。該蟲原先在金門縣發現,該蟲主要棲息於龍眼樹上,以枝幹的汁液為食,屬外來農業有害生物。

由於近日新北市的八里區及五股區的龍眼樹上皆有發現蹤跡,防檢局已啟動緊急防治機制,包括確認龍眼雞分布範圍、劃定緊急防治區域,並呼籲民眾不要採集該蟲或任意遺棄該蟲活體。

市府農業局為執行緊急防治(管制)工作,除提醒民眾提高警覺並鼓勵踴躍通報,即日起至108年4月1日止,或經防檢局解除疫情為止,凡設籍於台中市的市民且於台中市轄內發現龍眼雞,經向農業局舉證通報,確認為台中市轄內案例(不得由本市以外之範圍攜入),且由農業局或行政院農委會所屬農業試驗單位專家認定無誤者,即贈送花博米5包。1 包1公斤,限量2,000包,送完為止。通報專線:防檢局02-33432064或市府農業局04-22289111分機21721。

農業局再次提醒,目前台中市尚未接獲龍眼雞危害,但為提早防範,因此訂定此獎勵機制,鼓勵市民預先做好外來害蟲防疫。另也提醒,如由其他縣市轄內攜帶至台中,即視為違反防檢局所訂防治(管制)計畫,將可依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0條,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

(9/3*16)*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 林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56101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發布日期: 2018-09-03
  • 點閱次數: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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