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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保母 中市放寬居家托育個案收費審議申請資格

中央準公共化托育政策上路後,為創造家長托育與居家托育人員的權益雙贏,台中市政府除了升級托育一條龍2.0,維持06歲的托育補助,更進一步將保母首次提出個案調價審議申請所須具備的服務年限資格,從4年縮短為2年,且之後每年都可提出申請,對保母更加友善;同時,市府也積極向中央反映,爭取可收托人數計算方式,應排除保母自己的小孩,全力保障居家托育人員權益。 

市府社會局長呂建德表示,台中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費於102年時制定,當初考量各地價格中位數與物價,訂出每區的收費標準為12千元至14千元,但也考量每年物價不同,設有個案調價審議機制,過去保母須從事居家托育服務收托滿4年才可提出第一次申請,且之後必須每隔2年才能再申請。 

今年起,市府將保母首次提出申請的服務年限資格縮短為2年,而且之後每年都可以申請調費審議,不僅讓審議指標對保母更友善,也讓收費更能即時反映物價。至於各區明年的收費標準是否調整,目前正由托育價格委員會研議中。 

呂局長也指出,目前衛福部社家署規定每位居家托育人員最多只能收托4位幼兒,其中包括居家托育人員自己的小孩,因此,若育有自己的幼兒者,會減少家居托育人員的收入。為保障居家托育人員生計,市府會積極向中央反映,爭取收托人數計算方式,讓不論是準公共化托育政策或托育一條龍2.0,能在家長受益的同時,也增進居家托育人員的權益,達成雙贏。 

社會局表示,行政院「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在今年8月上路,即是以台中托育一條龍為典範,另中央準公共化政策補助只到2歲止,市府延續既有政策,除了維持02歲幼兒送托每月補助6000元,並全國獨有持續提供2歲至6歲送托的幼兒每月3,000元補助,整合中央及地方政策,發揮1+1大於2的功效。(9/14*8)*社會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陳科長

聯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37501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18-09-14
  • 點閱次數: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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