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政府公告發布實施「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書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自114年10月8日起生效。都發局說明,此次通盤檢討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內政部核定及行政院核備,並由市府依法公告,藉此落實大坑地區的永續發展與環境管理。
都發局表示,大坑地區早年曾以樂園觀光帶動繁榮,經歷921地震與旅遊型態轉變後,產業結構變化與土地利用產生落差,加上區內屬於人為與自然景觀交織的地景環境,社經發展亦須兼顧地質特性、生態保育、集水涵養與環境調節等多重環境功能。因此通盤檢討重新釐清區域發展定位,透過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離作業,強化地方自治效能及彈性,適度檢討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配置合理性,並建立使用管制與審議機制配套措施,具體落實整體開發品質管控與景觀資源維護,另基於保障既有居住權利,酌予調整農業區、風景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都發局指出,此次通檢除進行道路、公園、野溪兩側綠地、文小、污水處理廠、機關等公設用地檢討變更外,並盤點既有計畫與已核准開發許可情形,研訂此計畫處理原則,據以調整不符的使用分區與範圍,使土地利用更趨合理。為回應實際發展需求,另將太原路口原劃設供轉運使用的第三種遊憩區,恢復為風景區,併同廍子路以東沿線非屬山坡地的風景區,以附帶條件方式增訂風景區變更為住宅區的變更原則,藉以增加此區域土地使用彈性。另此次通檢亦整併既有開發許可與景觀審議制度,授權成立專責審議委員會統一事權、簡化流程,並修訂相關回饋方式及增訂開發期限。此外,針對民眾關心風景區1公頃以上開發規模限制,及農業區興建農舍與原屬建地目土地興建自用住宅權益,參酌各方建議意見,增定放寬條件。
都發局補充,此次通檢整體修訂旨在兼顧開發彈性與生態保護,期能建構更健全的土地利用與管理機制,藉以推動大坑地區朝向永續、有序發展。民眾可至市府都市發展局及北屯區公所閱覽計畫書圖瞭解此案計畫內容,或至市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https://www.ud.taichung.gov.tw/3109970/post /細部計畫:https://www.ud.taichung.gov.tw/3109985/post )。
(10/13*12)*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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