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國土秩序及土地合理利用,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持續加強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與稽查作業。有關非都市土地未依核准使用項目作使用,涉及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規定,地政局將依法啟動裁罰程序,並要求限期改善,以確保土地使用符合規劃及法令規定。
地政局長曾國鈞指出,加強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目的在於防止土地濫用、保護珍貴的農地資源與自然環境,並降低違規開發可能對公共安全及防災所造成的潛在風險。曾局長呼籲民眾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土地前務必瞭解土地編定類別及可容許使用項目,並依法申請相關許可,避免因違規使用而遭受裁罰,影響自身權益。
地政局進一步提醒,非都市土地依土地使用編定及相關管制規定,允許可使用項目及方式作使用,未經許可擅自改變使用行為,例如將農牧用地作為工廠、倉儲、停車場,或於國土保安用地進行不符規定的開發行為,均屬違規使用,依區域計畫法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命其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此外,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按次或連續處罰方式,並列管追蹤改善情形;若違規行為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將持續予以裁罰,必要時移送相關機關處理,以確保法律的有效執行。
如對非都市土地使用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電話04-22218558分機63170,將有專人提供協助。(4/7*4)*地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政局 彭小姐
聯絡電話:04-22218558 分機63567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