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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中市府辦法紀宣導、「3保1減」力挺揭弊者

與會者合照
與會者合照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已於114年7月22日正式施行,擴大保障公部門不法行為的公益揭弊者相關權益。為加強宣導並確保公務員依法行政、對新法有充分認識,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昨(13)日舉辦「115年公益揭弊者保護專案法紀宣導」,邀請市府各機關學校同仁參與,了解相關規定及運用,提供勇敢揭弊者最堅實的後盾。

教育局表示,「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針對泛公部門揭弊者提供「3保1減」措施,涵蓋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責任減免,打造「勇敢揭弊、安心有保障」的制度文化,避免內部知情者擔心事後遭到報復或其他不利處分,而畏於挺身揭發弊端的窘境。

活動透過法規講解與案例分享,介紹核心條文、適用範圍及保護機制,重點講述保障揭弊者安全、隱私及免受報復等規定,並深入分析實務運作中的重要性。此外,透過實際案例搭配,使參訓同仁清楚明瞭揭弊者及受理揭弊單位間的權利、義務及相關作業流程。

教育局強調,公務員作為公共事務的守護者,在履行職責的同時積極協助揭發不法,是守護廉潔政府的根基。此次宣導由市府教育局與衛生局、觀光旅遊局、水利局、運動局、農業局、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合作舉辦,邀集市府各機關學校參與,凝聚對揭弊者保護的共識,共同營造友善且支持揭弊者的行政環境,貫徹公平、正義的價值。(5/14*10)*教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洪主任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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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法律權益,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26-05-14
  • 點閱次數: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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