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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增至3日 勞工局提醒雇主依法給假給薪

1-支持勞工參與傳統祭儀
1-支持勞工參與傳統祭儀

為保障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及族人參與傳統祭儀之權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數自114年度起由原1日增加為3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轄內事業單位,具原住民身分之勞工,得依規定於本人、配偶或父母所屬族別之歲時祭儀期間擇3日申請休假,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照給工資,並應尊重勞工依自身文化及需求安排祭儀假,共同營造多元文化之友善職場。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原住民族習俗及徵詢部落意見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以保障原住民族參與傳統祭儀之法定權益;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應予休假,並依同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工資應照給。因此,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屬法定休假日,事業單位應依規定給予符合資格之勞工休假,不得以一般事假或其他假別替代。

勞工局說明,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自114年度起由1日增加為3日,11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於115年7月9日公告各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具原住民身分之勞工,得於本人、配偶或父母所屬族別之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3日申請休假;此外,為增加族人返鄉及參與祭儀之彈性,申請日期除原民會公告之各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外,亦得選擇該公告日期前後一日之工作日申請。

勞工局進一步提醒,歲時祭儀假係具有法定休假性質之假別,與一般事假、病假不同,勞工申請歲時祭儀假時,無須提出實際參與祭儀活動或返鄉之證明;如事業單位有確認勞工原住民身分及族別之必要,得請勞工提供足以證明其身分及族別之相關文件。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3日得分次或連續申請,雇主應依勞工依法提出之申請辦理,以避免影響勞工依法行使休假權益。

勞工局也特別提醒事業單位,如勞工依規定於歲時祭儀休假日出勤,經雇主徵得勞工同意者,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工資應加倍發給,事業單位如因營運需求需安排勞工出勤,應妥善規劃人力及排班,並兼顧勞工休假權益,避免因對歲時祭儀假規定不熟悉而衍生勞資爭議。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不僅是勞工依法享有的休假權益,更是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及社群凝聚的重要一環。放假日數由1日增加為3日,除讓族人有更充裕的時間返鄉參與祭儀,也展現國家對多元文化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尊重。勞工局呼籲雇主,除依法落實給假給薪外,也應以尊重的態度支持勞工參與傳統祭儀,讓勞動權益與文化傳承得以兼顧,共同打造友善的職場環境。

另為協助事業單位強化勞動法令遵循,中市勞工局持續辦理勞動法令宣導及法遵輔導,協助雇主瞭解相關勞動法令規定。事業單位如對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或其他勞動權益規定有疑問,歡迎撥打勞工諮詢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洽新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8/13*4)*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劉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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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原住民事務,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26-08-13
  • 點閱次數: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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