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補助單位資格:
(一)安置教養機構、或全國團體、基金會。
(二)受補助單位辦理自立宿舍相關經驗。
(三)少年自立宿舍建築物、安全性、空間及地點等相關規定應符合下列原則:
1.建築物之構造與設備,符合建築法及消防法相關規定。
2.設置於交通便利,且有利於自立少年就業、就學或資源連結之地區。
3.每間寢室最多以4人同房為限,空間安排以男女分棟、分層或區隔男女生活為原則。
4.設置於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內者不予補助。
5.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
三、申請應備文件:詳參附件。
四、申請方式:請於期限內函送申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 本局申請。
五、相關規定請詳參「本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少年自立宿舍補助計畫」。
七、本案聯絡人:許聘用社工員,(04)2228-9111#3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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