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2條第1項公告徵求民間參與。
-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本案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第5款之「社會福利設施」、第6款之「文教設施」,並採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方式辦理。
- 基本規範:詳本申請須知第2章。
- 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委託營運期間屆滿或提前終止之日止(含整備期間及營運期間)。
- 本案範圍:坐落於臺中市西區土庫段14-3、15、15-11、16及33-18 等5筆地號之「美村綜合服務園區」地上 1 層北側世代共融基地空間 ,委託營運管理範圍樓地板面積約 738.3 平方公尺。 義務維護管理範圍包括地上 1 層室內聯勤展示空間(約37.42平方公尺)及2樓戶外廊道二樓戶外廊道空間與樓梯空間(約131.63 平方公尺)(面積以實際點交為準)。詳如申請須知2.1.10條及2.1.11條。
- 公告期間:114年12月1日至114年12月30日。
- 申請文件及相關詳情,請至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公告中案件查詢。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