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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已將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保管款專戶,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申請發給,公告周知。

本府已將114年度第1批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保管款專戶,爰依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告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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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26
  • 發布日期: 2025-12-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地籍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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