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5年補助國高中(職)辦理婚前教育計畫學校申請案
一、依據115年度教育部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以下簡稱115年度補助計畫)暨「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0(115年-118年)」第四章(第23-27頁)辦理。
二、本計畫預定補助本市各國中及高中(職)學校辦理婚前教育與家庭情感教育課程,採互動式與多元學習方式,強化學生親密關係、情感發展及性別平等相關知能,培養責任承擔、溝通及衝突因應能力,並進行婚姻與家庭生活之預備學習,為未來建立兼具關懷、學習、愛與尊重之和諧家庭奠定基礎。
三、本案後續將俟教育部審核核定補助經費後,依可受理案件數,依序通知本市各國中及高中(職)學校申請單位。
四、請有意願申請之各國高中(職)學校,詳閱實施計畫並填妥申請表,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9日(星期一)止提出申請。
五、詳細申請及執行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六、聯絡窗口:
林先生 電話:04-2212-4885 分機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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