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115年2月3日府授地籍二字第1150037029號公告所附清冊標號11501-06、11501-07土地標示沙鹿區正義段204、211地號土地原登記名義人陳福器,所載權利範圍「1/12」係誤植,正確應為「2/12」,爰予以更正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