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單位資格:
請依旨揭計畫中各子項目補助對象為主。
二、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22日。
三、申請應備文件:詳參附件。
四、申請方式:請於期限內函送申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局申請,並以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檔,逾時恕不受理。
五、因中央尚未公告116年度「精進及擴充兒少安置資源」計畫,請申請單位先依115年度計畫規定及補助標準提出申請;嗣中央公告116年度計畫後,如有規定或補助內容調整,應配合修正申請文件及經費概算。
六、申請計畫請詳參「社會安全網網站(https://topics.mohw.gov.tw/SS/mp-204.html),路徑:首頁-考核及補助專區-社安網補助項下。
七、本案聯絡人:許聘用社工員,(04)2228-9111#37167,電子郵件信箱:yuen@taichung.gov.tw。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