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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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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5年7月29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 (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市東區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提供各界公開閱覽)。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訂於115年8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於本市東區區公所第二會議室(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位置、地籍圖說及理由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