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機關徵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誠徵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課員

機關徵才
職稱 課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行政
名額 (1)臺中市太平區衛生所1名
(2)臺中市南屯區衛生所1名
(3)臺中市新社區衛生所1名
有效期間(迄) 2025-10-03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衛生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辦理衛生所人事、會計、政風、內部控制、研考、防火事務管理、節能減碳宣導及資訊安全管理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1、臺中市太平區衛生所(411011臺中市太平區勤益里中山路1段213之1號)2、臺中市南屯區衛生所(408009臺中市南屯區向心南路811號)3、臺中市新社區衛生所(426017 臺中市新社區新社里興社街四段一號)。
報名方式 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並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或筆試,並以成績高低選填分發志願;參加面試者如獲委員半數以上評分 未達80分,則面試成績為不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不另通知。
(二)本案除正取3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6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三)上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連絡人 吳先生
連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70949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26
  • 發布日期: 2025-09-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37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