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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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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有勞工行政或人事管理相關證照經驗者或職業安全衛生證照者經驗者尤佳。 (三)具工作熱忱、積極任事、良好溝通協調及吃苦耐勞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能服務至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者優先錄取。 ※其他: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應徵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學歷要求:■大學 科系要求:■不拘 駕照要求:■不拘 工作經驗:■不拘 語文能力要求:■不須具外文能力 使用電腦能力:■會:■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 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