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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戶籍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5-12-0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法
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暨相
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
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工作項目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本所及工作站(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57號、臺中市龍井區新庄里中沙路新庄仔巷19之1號。)
報名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
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自傳請勿空白,並請上傳下列附件資料:1.最高學歷證書。2.現職派
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三) 報名人員經資格初步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條件不合、證
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
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調派令。
(五) 本項甄選均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甄選,如無適當人
選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
(六)聯絡電話:04-26353644分機15 許小姐
連絡人 許小姐
連絡電話 04-26353644分機15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27
  • 發布日期: 2025-11-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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