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
|
1.自僱用之日起至115年5月24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3. 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4.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5. 本案係代理本所社會課課員請產前假、休假、娩假等各種假別期間業務,錄取人員每月按約僱5等280薪點支給報酬(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約新台幣38,948元,另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費用)。 6. 本案課員擬續請留職停薪(暫訂至115年9月11日止),本所得視情況予以續僱至課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 |